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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出台!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上课、后付费”
更新时间:2024-06-27
其中,增加了“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是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条目中,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一定的删减。在此次正式试行的方案中明确,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广东过往提出的激励措施基础上,新增2条激励措施。
优先推广典型经验。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各地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鼓励引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等方面对采用此类模式的机构予以优先采用和推广。
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培训机构的作用。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方案要求,规范培训机构会计工作,推进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经济行为;
指导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机构资产管理,保障机构培训活动秩序;
加强引导机构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规范,切实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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