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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实施 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更新时间:2024-08-20
南海网8月17日消息(记者 韩星)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8月16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媒体通气会,介绍《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明确,海南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导向,及时为劳动者和企业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调查,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名制管理,落实职业(工种)申请、开班申请、开班审批、培训监管、补贴申请、补贴审批等事项。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机制。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和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目录。
在资金管理方面,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出需求。要强化预算执行,统筹安排、强化库款管理,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统筹用好培训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助等。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海南共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9.15万人次;其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40.37万人次。目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79.1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1.57万人。截至今年7月,海南共有314家机构可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24家、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231家、企业性质培训机构59家。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根据《办法》的要求,定期统一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和评价机构目录等信息,对培训和评价机构进行及时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要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内人社部门鼓励普通高校特别是技工院校加大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层次,拓展工种范围。各市县人社部门也要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构建适应高质量就业的培训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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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办法》中要求的每年要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质量评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民办机构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办学情况、师资、设施设备、场地等必备条件指标,以及机构建设、培训规范、培训规模和质量、内部管理等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根据《办法》,评估结果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达标)、D级(不达标)四个等级,其中办学必备条件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达标,或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低于60分,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均判为D级。被评定为D级的机构经整改仍不合格,将移出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目录。今年4月,海南公布2023年度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417家机构中有124家被评为D级并移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