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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教育局通报!
更新时间:2024-09-0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依法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区2024年第二批校外培训违法办学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大连*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教育培训机构。
当事人擅自开展初中物理学科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甘井子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5040元,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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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使用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开展高中学科类培训,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甘井子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并没收违法所得6516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大连*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甘井子分公司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教育培训机构。
当事人擅自开展初中语文、物理学科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结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甘井子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18480元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18480元。
甘井子区教育局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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