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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特殊”学员VS“包过”教练之合同纠纷屈原法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24-09-25
原告伍某某于2023年在长沙市某培训公司参加驾校培训,被告柳某某作为驾校的教练收取伍某某4280元,将其中2380元用于帮伍某某交纳驾校培训费,另1900元未返还给伍某某。
柳某某向伍某某承诺有内部关系可以帮助伍某某一次性通过考试,又收取伍某某2000元,之后,柳某某因故离职,故伍某某诉至屈原法院,要求柳某某退还驾考“包过”费用。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伍某某向被告柳某某支付费用,柳某某承诺通过作弊手段帮助伍某某考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最初达成的协议应属无效,应当在扣除正常报名考试费用后,对合同无效部分的费用予以返还。综上,屈原法院判决被告柳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伍某某3600元。
驾考无捷径,包过是骗局。经过正规途径考试取得驾驶证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本案中,伍某某和柳某某的约定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原则。伍某某身为学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交通规则知识,合法取得驾驶证资格,而非试图以“走捷径”的方式通过考试;柳某某身为教练,应当教授驾考知识和驾考技能,而非为谋利增加道路安全风险。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考生应当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通过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也望驾校教练严格尊法龙8游戏唯一官方网站守法,坚持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 “特殊”学员VS“包过”教练之合同纠纷,屈原法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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