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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看典型案例 学反诈技巧

更新时间:2024-10-17

  龙8long8中国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铜梁法院精心挑选了五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发布。

  2023年7月,被告人郑某、谢某合谋诈骗老年人钱财。二人分工明确,郑某负责与被害人攀谈套取信息,冒充被害人子女的朋友,谎称将被害人子女购买的空调扇送货上门,要求被害人支付货款;谢某负责驾驶自己所有的福特轿车采购、搬运空调扇,并搭乘郑某在铜梁、合川、潼南、大足等地农村寻找被害人。在被害人表示怀疑需要电话与子女确认时,谢某与郑某配合通过微信语音电话冒充被害人子女确认购买事宜,欺骗被害人以获取信任。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二被告人利用上述手段共作案9起,涉案金额9700元,诈骗金额7780元。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被害人亲友的朋友,虚构被害人亲友已订购空调扇,由二人送货上门并收取货款的事实,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9700元,属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二人诈骗对象为老年人,情节恶劣,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坦白等相关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二人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依法严惩涉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农村独居老人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被骗后又羞于启齿,犯罪分子便利用老人的此种心理伺机作案,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巨大损害。这也提醒广大中老年人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涉及金钱开销的事项多与子女沟通,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

  2018年年底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曾某与欧某某共谋,由欧某某假借曾某的身份与被害人龚某某在微信上聊天,后曾某前往重庆与龚某某见面并确定虚假恋爱关系获取龚某某信任,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龚某某19850元。

  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曾某与闺蜜谭某、王某等人共谋,通过以曾某的身份与龚某某在微信上聊天,让曾某前往重庆与龚某某见面获取龚某某信任的方式,虚构曾某患病需要医疗费用为由骗取龚某某137530元。后曾某谎称自身病重,并由谭某、王某向龚某某作证证实曾某不治身亡。经查,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共骗取龚某某合计157380元。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曾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龚某某损失十五万七千三百八十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爱情陷阱式“杀猪盘”诈骗案。被告人听说被害人资产丰厚后,便盯上被害人,先利用甜言蜜语在网上建立感情,又通过线下约见打消被害人疑虑,随后便是编造种种借口索要钱财。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杀猪盘”诈骗背后,都是此类设计精密、环环相扣的心理学剧本。这个案例也警醒公众,网络交友需谨慎,即使见面确认,也要多加防备,尤其涉及金钱往来,更要提高警惕,谨防落入爱情陷阱。

  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周某因无经济来源,遂产生了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被告人周某联系上某名酒行老板李某,谎称自己为重庆市铜梁区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单位需要烟酒的名义向李某赊取烟酒,提出每15日结一次账,李某表示同意。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被告人周某以上述方式共骗取李某2023年国窖1573白酒500ml装84瓶、2020年国窖1573白酒500ml 装30瓶、2023年八代五粮液白酒500ml装18瓶、2020年八代五粮液白酒500ml装6瓶、中华(硬)香烟7条、中华(双中支)香烟1条、冬虫夏草(双中支)香烟3条。上述物品经周某出具欠条确认购买总价为141920元。后被告人周某将骗取的上述烟酒出售给二手烟酒商家,共获利101870元。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达13992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三万八千零五十元。

  本案是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情形层出不穷,有谎称背后有人“收钱平事”的、有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款缴费的,还有冒充政府部门采购人员“大额下单”的……在这要提醒商家,政府采购有严格标准和流程,烟酒也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同时对于突如其来的“大订单”,尤其是对“先垫款、后结算”的,一定要多加注意,勿被“特殊身份”迷惑,待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行交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0年1月下旬至2020年2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通过发展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陈某乙等人为其“渔夫”,负责在QQ群以及微信群中发布销售口罩、二手手机、二手电脑等物品的虚假信息。当有被害人需要时,“渔夫”便通过大量的不同微信号或者QQ号与被害人互加好友,协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数量等买卖信息。“渔夫”将已确定的买卖信息告知被告人马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接收到被害人需求信息后,使用接码平台接收到手机号码及其相应手机验证码,再用该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登录“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购买与被害人交易金额等额的沃尔玛电子购物卡,再使用抓包软件抓取支付接口写入后台,最终生成为被害人量身定做的钓鱼链接。该链接的页面所显示的交易商品与受害人的交易信息吻合,但该链接所写入的支付后台实则是马某某之前在“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所购等额沃尔玛电子购物卡的支付平台。钓鱼链接制作完成后,马某某将钓鱼链接发给“渔夫”,由“渔夫”再发送给被害人,由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完成付款,之后“渔夫”拉黑被害人。马某某从电商平台获得沃尔玛电子购物卡后,通过“销卡啦”、“卡咪”等销卡平台或者转卖给收卡人王某的方式变现获利,所获金额由被告人马某某与“渔夫”之间按照三七或者四六的比例分配。

  2020年1月至2月被告人马某某制作钓鱼链接单独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30650元,与被告人陈某甲合作共同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55000元,与被告人刘某某合作共同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9300元。与被告人陈某乙合作共同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5900元。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单独或分别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出售口罩、手机、电脑等物品的名义,利用非法搭建的钓鱼链接,诈骗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某招募“渔夫”并指导“渔夫”与被害人沟通,到最后制作钓鱼链接完成诈骗的整个过程中,可以认定被告人马某某是诈骗链条的灵魂人物,他构建并组织完成了诈骗行为,而其余三被告人均是在接受被告人马某某招募后才根据其指示参与诈骗。被告人马某某与其余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应区分主从犯。马某某作为诈骗的源头以及主控人物,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三被告人受马某某培训并指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撤销缓刑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拘役五个月。

  本案是通过制作、推广钓鱼链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一起典型案例。电信网络诈骗因为追踪难度大、影响范围广、扩散速度快等特点,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案中多名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合作,从虚假广告发布到实施虚假交易都有精心的谋划和算计,最终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十余万元,给数个家庭带来不幸。本案也警示广大群众,在通过网络进行购物及二手交易时一定要多加警惕,认准正规平台、网站和软件,确保支付环境安全,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2018年年底至2019年3月,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重庆市铜梁区多地开设网络赌博窝点,并招募被告人柏某等人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在网络上添加好友,引诱他人参加网络赌博。2019年3月,周某等人在窝点现场和公司微信群动员柏某等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2019年4月6日,被告人柏某在上级的安排下,与他人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澜沧机场,在“蛇头”的带领下通过坐车、乘皮划艇的方式偷渡至缅甸邦某矿山。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柏某作为诈骗窝点组长,负责诈骗业务人员管理以及诈骗工作指导等,带领业务员虚构身份用“探探”“陌陌”“soul”等社交软件通过添加好友聊天培养感情进而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期间共获利约4万元。2019年7月底,柏某与张某等人一起从缅甸偷渡回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柏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且一年内在境外网络诈骗犯罪窝点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累计时间超过三十日,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人柏某违法所得四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本案是被告人偷渡缅北后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缅北诈骗是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国公安部部署了一系列联合打击专项行动,抓获三万余名电诈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和打击了境外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但不容忽视的是,境外电诈犯罪活动仍然存在,广大群众依然要提高警惕,勿轻信、不参与、拒转款、多警惕,别让《孤注一掷》的悲剧,在现实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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